•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3:41:03 股吧网页版
播恩集团: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5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邹新华先生、肖九明先生、曹剑波先生、何显坤先生 4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秦玉昌先生、瞿明仁先生、吴炎太先生 3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炎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
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不存在连续任职超过六年的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炎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秦玉昌先生、瞿明仁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炎太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丽梅女士在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丽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曹丽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曾华春先生在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华春先生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525 万股,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曾华春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曾华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一)非独立董事人员简历

邹新华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