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曹丽梅女士、非独立董事曾华春先生、独立董事瞿明仁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曹丽梅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3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5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大额资金往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检查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大额资金往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
(二)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本职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