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其中证券业
务收入 45,625 万元。中汇为 205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
额 16,963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为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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