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元(含税)人民币,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通过该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140号),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879,665.7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2,803,141.87元。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4,280,314.1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55,363,088.26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570,364,084.57元。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的盈利水平、整体财
务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股东、投资者
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合理持续地回报股东,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
案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16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暂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52,351,2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672,739.20元(含
税)。
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5年度未进行中期分红和股份回购,如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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