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林东云)
本人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开、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东云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0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担任厦门大学校长办公室助理研究员,2005 年 4 与
至 2008 年 4 担任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09 年 7 月至今担任厦门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8 年 12 月至今担任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法学副教授,2020年 4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会(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了全体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
董事会,没有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并先后审议了关于《2023 年内审部年度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2024 年内审部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并先后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并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作表现,并为公司提出可行性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会议,先后审议了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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