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沈哲先生、林晖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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