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20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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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87,000,000 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本次发行全
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将根据发行市场情况和本
次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等具体情况,并根据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情
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47,0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双欣化工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双欣化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内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
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
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公司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发行人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
(二)实际控制人乔玉华及亲属乔玉文承诺
1、实际控制人乔玉华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乔玉华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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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
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
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
2、实际控制人亲属乔玉文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乔玉文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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