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运行情况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1、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股东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召开条件、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符合相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2025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1 2025 年 8 月 19 日,经发行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取消监事会。
则》生效。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
事规则》,规范董事会运行。2025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召集程序。董事认真履行义务,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
事规则》。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监事会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认真履行义务,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取消监事会,将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2020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明远、王鹏和纪玉虎为公司独立
董事。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前述三名人士继续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 23 日,纪玉虎向董事会提出辞职,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苏海全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的独立董事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制度安排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双欣环保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选聘、任期、职责、工作条件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202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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