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
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公开、公正及平等对待公司
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
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
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七)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 投资者诉求信息;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或电邮咨询;
(八)广告、宣传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十二)互动易平台;
(十三)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九条 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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