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欣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现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金管理产品虽然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三)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建立控制风险的过程跟进机制,定期评估现金管理产品效果,及时调整现金管理策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存在影响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9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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