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产品(聚乙烯醇,特种纤维,乙酸甲酯等)涉及外销业务,根据历年国外销售情况分析,整体外销业务量正在逐年增长。
公司外销业务结算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 2026 年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通过合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与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购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购汇的业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公司其他结算相关币种。
预计业务期间和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
(一)交易金额:公司因业务需求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动用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 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且期限内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二)交易期限: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计价,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结合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开展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存在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衍生品交易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导致公司产生违约损失;
(三)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以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二)公司财务部、营销中心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三)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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