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1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8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87,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7,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65,9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36,712,155.66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9,412,304.7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9,825,539.59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65,950,000.00 元,
扣除本次尚未支付的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35,297,061.32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1,830,652,938.68 元,已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转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86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棋盘井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 655699357 168,806,600.00
浩特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 594010100100361244 165,848,400.00
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 05393101040017262 429,791,600.00
克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 155692876005 113,624,100.00
市鄂托克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 0612054729200339232 557,312,600.00
克棋盘井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153000017015003010895 364,442,239.59
合计 1,799,825,5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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