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3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5 年 7 月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2 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1、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
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本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
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和“解释 19 号文”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和“解释19 号文”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