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9:14:24 股吧网页版
双欣材料: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明远)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刘明远

本人作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刘明远,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至1990年8月,就职于伊克昭盟财经学校任教员;1997年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6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参会职责,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深入研析各项议案内容,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中,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也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本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
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情况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6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召集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7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在上述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1、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及股权结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保持合理,未发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结合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对外投资、新项目实施等重要事项进行深入分析与审慎研究,为管理层提供具备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专业意见与决策支持,助力公司实现稳健、可持续的战略发展。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及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进行认真审议;同时,我也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与工作成效,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支持其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确保内部审计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为公司的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并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以推动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