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翔腾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1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35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5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45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7,171,72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3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51,515,166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68,686,88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8,686,888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353%。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为:张伟。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12 月 1 日,
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如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人将严格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持规定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本人违背承诺价格减持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等方案后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达到上限后公司股价仍不满足股价稳定预案的停止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再次
被触发。
2)在不影响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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