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腾新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翔腾新材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55 号《关于同意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171,72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3 元,共募集资金 496,777,917.46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2,290,564.6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64,487,352.83 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
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
费 用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22,153,711.90 元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42,333,640.9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 000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实际拟使用募集资金
资金
1 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 30,068.47 30,068.47 24,125.3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08.00 12,608.00 12,608.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7,500.00
合计 50,176.47 50,176.47 44,233.36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三)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权利流转等相关业务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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