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腾新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翔腾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55 号《关于同意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17.1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3 元,共募集资金 49,677.79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29.0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6,448.7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
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 2,215.3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33.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 0005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累计投入募 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比例
1 光电薄膜器件生产 30,068.47 24,125.36 15,452.95 64.05%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08.00 12,608.00 835.64 6.63%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7,592.77 101.24%
合计 50,176.47 44,233.36 23,881.36 53.99%
注:1、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4,233.36 万元对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原来的“江
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 S05 栋、S09 栋二层”变更为“江苏省南
京市栖霞区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 S03 栋”。
3、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光
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 年 1 月 17 日延期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
4、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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