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
(一)董事: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按身份、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分为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股东长远利益相协调,同时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责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薪酬管理核心执行机构,在董事会授权下履行职责: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相关建议;
(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
程序;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应当回避。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发放、个人所得税申报及代扣代缴等事宜。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岗位胜任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与构成
第九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与公司效益指标挂钩,结合市场对标、公司效率指标、工资支付能力等确定。
第十条 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给予每人每年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其他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公司可结合经营规模、经营情况、行业惯例、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和岗位职责、重要性等因素核定其年度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外部非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情况、行业特性、公司员工工资水平和岗位职责、重要性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包括平时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专项奖励等。平时绩效薪酬依据个人工作业绩的平时考核结果确定,随基本薪酬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考核基础,结合公司整体实现效益情况及个人年度工作业绩完成情况综合确定,在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和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专项奖励是针对特定项目、重大贡献或临时性突出表现设置的特殊奖励、项目奖励等,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单独评定和发放。
3、中长期激励: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专项激励方案。
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按公司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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