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腾新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翔腾新材《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尚达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东莞翔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翔辉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96.75%,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4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业务外包、合同管理、资金营运、募集资金、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投项目、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同时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2025 年未发生变化。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间: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大缺陷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3)公司内部审计和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 4)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3)错报金额≥最近4年的平均税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前利润的5%。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间: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1)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资产总额的2%;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重要缺陷 2)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4)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3)最近4年的平均税前利润的财务报告中的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
2.5%≤错报金额<最近4年的平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均税前利润的5%。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
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1%;
3)错报金额<最近4年的平均税
前利润的2.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