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蒋建华,作为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蒋建华,1964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6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就职于南京审计大学财金系,任主任助理;1999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就职于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任副院长;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就职于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任副院长;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9 月,
就职于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任党总支书记;2008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就职
于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任院长;2013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三江学院商学院,
任院长;2012 年 12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其中 1 次会议,认真听取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与建议;另 1 次会议因事无法出席,已按规定全权委托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后,本人主动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受托独立董事沟通,全面了解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事项进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选聘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文件进行审议;认真审阅了经审计的定期报告,并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了评价;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现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监督审
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重要事项的监督作用。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进行审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3、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变更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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