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通能源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及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外部信息披露与沟通、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下述项目指标孰高者确定: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1%≤错 错报金额≥利润总
利润总额指标 的 1% 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额的 5%
5%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 ≤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指标 的 0.5%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额的 1%
的 1%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指标 总额的 0.5% 0.5%≤错报金额< 入总额的 1%
营业收入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2)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遵循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应用会计政策;
(2)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4‰。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1.5‰≤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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