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立娟,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
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任
北京鲲鹏众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锋
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10月至今,任北京市中盾(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任职期间报告期 实际出席委托出席 缺席 任职期间报告期 实际出席
内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内会议次数 次数
张立娟 8 8 0 0 4 4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带领下,研读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各项报告,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并了解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讨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换届事项并提出建议;对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
查,认真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
料,通过专业平台进行检索、核实,保证候选人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议案进行审议,
对公司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
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3、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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