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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0 19:53:40 股吧网页版
百通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或“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1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38,513.50万元。本次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情况概述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4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1.72%。张春龙通过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环保”)和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衡宇”)间接控制公司12,672.0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9%。张春龙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18,072.0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9.21%,张春龙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控制百通环保、北京衡宇外,张春龙先生与股东张春泉、饶俊铭、饶清泉、张春娇、江德林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百通环保、北京衡宇、张春泉、饶俊铭、饶清泉、张春娇、江德林合计控制公司24,347.3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2.83%,超过5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百通环保系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后,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张春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预计上升至56.51%,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上述规定,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免于发出要约。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5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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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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