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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百通能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2025 年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制定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0,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045,000 元,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

派方案一致,且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0,9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8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8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亲属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A 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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