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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22:09:41 股吧网页版
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股票简称:百通能源 股票代码:001376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Bestoo Energy Co.,Ltd.)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 917 号世纪新宸大
厦 2 号楼 2202 室)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5 年 10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百通环保,实际控制人为张春龙先生,张春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52.83%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百通环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9.8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9,100,000 股(含本数),发行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663.5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6、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决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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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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