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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23:21:58 股吧网页版
百通能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百通能源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及其配偶李国华夫妇将视具体情况及需求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新增担保额
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以(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应收账款、股权等资产作抵(质)押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及担保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机构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春龙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及其配偶李国华夫妇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张春龙及其配偶李国华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准确掌握其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协议情况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内容、签订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总额将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 2026 年度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
子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子公司发展及融资需要。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被担保对象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
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及其配偶李国华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0,600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20,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76%;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76%;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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