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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23:22:17 股吧网页版
百通能源: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
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检查监督及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设立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监察审计办公室下设内审部,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要求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人员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领域必要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内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按照审计程序执行开展各类内部审计工作,并确保审计结论可靠、客观,对于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足提出管理建议并督促整改;

(三)至少每半年对重点披露事项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拥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公司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检查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电子信息记录等相关资料;

(三)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

(四)对被审计对象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评估、并督促落实,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可暂予封存;

(六)其他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的权限。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监察审计办公室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工作方向、重点。

第九条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前,审计人员应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情况、做好审计准备工作,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重点、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审计小组成员分工、工作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 在正式实施审计工作前 1 个工作日内,应将签发的审计通知书通过信息系
统或书面的形式送达被审计对象,说明审计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第十一条 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后,原则上应在 10 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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