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二者间关系的良性发展,提升公司在投资者中的诚信度,实现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公司的竞争战略、公司的职能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披露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其变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文化;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十)公司外部发展环境,以及投资者关心的与本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公告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借助互联网,利用公司网站作为沟通平台;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及投资者说明会、见面会、推介会、沟通会;
(五)接待投资者来访,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
(六)邮寄投资者索要的相关资料;
(七)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八)通过媒体采访和报道,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
(九)通过组织投资者对公司进行现场参观,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十)路演;
(十一)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信息披露网站参见《公司章程》之规定。本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披露应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作为发布公司公告和联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网络联络平台。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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