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通能源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0 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4,609 万股,发行价格为 4.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17.04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3,357.33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7,659.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到账,募集资金
到账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63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7,081.49 万元,其
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6,937.91 万元;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募集资金置换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43.58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789.18
万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77.28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天风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天风证券分别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曹县支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5 年 10 月,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变更,于 2025 年 11月,公司及子公司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曹县支行、华泰联合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02020100100166712 5,50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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