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各类会议决策,结合专业背景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立娟,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鲲鹏众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10月至今,任北京市中盾(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2025年4月至今,任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从业经验与独立判断能力。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任职期间报告期 实际出席委托出席 缺席 任职期间报告期 实际出席
内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内会议次数 次数
张立娟 9 9 0 0 5 4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主任委员统筹下,认真研读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各类审计报告,审慎审阅审计意见,实时跟进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推进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审计监督、审计工作统筹中的专业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出席会议1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围绕公司薪酬政策、考核制度、激励机制等核心内容开展深度研讨,结合行业特点与公司实际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激励体系建设、薪酬考核规范中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交流,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财务核算规范、重大财务事项处理等方面的专项汇报,就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探讨,督促审计机构秉持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公允性。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认真审阅资料、核实核心信息,依托法律专业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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