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百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百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郝国敏,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3年10月至2014年11月,先后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
高级经理、合伙人;2014年11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北京分所合伙人;2025年5月至今,任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等相关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配套材料,深入了解议案背景与
核心内容;会上主动参与议题讨论,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
学、合规决策提供支撑。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公司制度要求,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均履行了完备的审议审批程序。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董事会: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
2.股东大会: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3次。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经营管理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业优势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切实履行监督与决策支撑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出席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
席情况。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治理结构。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身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关注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多元化渠道与投资者的互动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公平性,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沟通关系。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核实核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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