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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7 18:51:51 股吧网页版
德冠新材: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44 元/股(含)。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16,523 股至 1,233,0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46%至 0.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全部转让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编制公司《回购报告书》,并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司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2.44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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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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