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裁聘用与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助理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财务总监、助理总裁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负责。
第五条 总裁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裁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的总裁必须专职,公司应和总裁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总裁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总裁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经营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
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拟订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十)拟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改制、合并、分立、重组、解散等事项的方案;
(十一) 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工资、福利、奖惩、解聘等(由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定的除外);
(十二) 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在未达到董事会
审议标准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合同、交易等事项;
(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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