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者“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起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
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及公司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有违反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防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范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
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
不得与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在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严格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向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总裁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总裁是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总监是该项工作的具体监管负责人,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
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并依法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
关联交易和资金管理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