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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20:05:22 股吧网页版
德冠新材: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践行“以能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制定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践行“以能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劳务关系。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六条 考核年度与次数

考核年度为 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考核实施次数为每考核年度
各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在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值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

2026 不低于 10%;

限售期

(2)以 2025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

2027 不低于 20%;

限售期

(2)以 2025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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