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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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6]25013330018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6]25013330018号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新材”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德冠新材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德冠新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
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如附注“三、(三十二)收入”、“五、(三十七)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述,德冠新材2025年度合并营业收入14.78亿元。由于营业收入是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或者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测试公司与销售和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2)向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基本情况,评价公司管理层是否诚信,是否存在舞弊风险;
(3)根据公司的业务模式,检查销售合同及与客户的其他约定,对其收入确认条件进行复核;
(4)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结构、月度间的出库数量、销售单价、毛利率进行分析性复核,判断其合理性;
(5)从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查看并导出出口报关结关数据,与公司账面收入记录金额核对,核实收入记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6)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及变更资料,确认主要
客户与公司及主要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7)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存货收发记录、客户确认的签收单、报关单、客户对账单等外部证据;
(8)检查收款记录,对大额银行收款记录与账面进行逐笔核对;
(9)对期末应收账款和本期销售金额进行独立函证,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10)核查纳税申报记录,将纳税申报收入与账面收入进行比较分析,核查收入真实性和完整性;
(11)对收入进行截止测试核实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12)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其他信息
德冠新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公司2025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德冠新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德冠新材、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德冠新材的财务报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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