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正式辞任公司独立董事,
辞任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蓝海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59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等。1997 年 9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中国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
主任。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 15 日,本人
正式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辞任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在职期间,本人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监督制衡、提供专业意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
员在本人独立董事工作中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蓝海林
2026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报告人:
蓝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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