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3 20:44:43 股吧网页版
华纬科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落实累积投票制,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公司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在该投票方式下,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拟审议的提案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公告中予以特别指明,召集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披露应选董事的具体人数,同时披露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并进行特别提示。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章 累积投票原则

第六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不同意相关候选人的,可以投出零票)。

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七条 股东投票前,董事会负责对累积投票解释及具体操作的说明,指导其进行投票,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八条 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中注明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总数,并在其选举的董事后标明其投向该董事的选举票数。

第三章 累积投票当选原则

第九条 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本次当选董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若当选票数排名最低出现票数相同的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且均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该次股东会应就前述当选票数排名最低、票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二轮选举。

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列的董事候选人,若因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导致无法当选的,则该次股东会应就因前述原因未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二轮选举。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前两款二轮选举后仍无当选董事时,则应就缺额董事席位重新启动提名、资格审查、召开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