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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20:44:43 股吧网页版
华纬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 金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华纬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也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以寻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 的投资活动,以及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 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 向其他企业或组织(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
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
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 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三)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并
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制、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认购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 份额,与上述投资基金进行后续资产交易,以及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战略 合作、市值管理、财务顾问、业务咨询等合作协议。

公司因实施证券发行、权益变动、股权激励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与中介机 构签订财务顾问、业务咨询等合作协议,或者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经纪业
务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共同投资及合作事项的,不适 用本制度规定。

本制度所称专业投资机构是指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专业从事投资 业务活动的机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是指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
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

(一) 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
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
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本制度等 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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