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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20:44:46 股吧网页版
华纬科技: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
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未超过 50%,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
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不包括公司以其财产或权利为其自身负债所提供的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或分支
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
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申请担保人需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说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
关系、其他关系);

(二)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 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四)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 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分析;

(六) 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 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 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对境外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并关注被担保人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

第八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管人员等担保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根据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

第九条 责任人应通过申请担保人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经营状况和信
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和信誉不良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对于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责任人应当向申请担保人
索取。

第十一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组织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
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
有效财产的;

(六)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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