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 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 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职时,由其他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选举补足委员。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战略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或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定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对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和资料;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委员会会议资料,提交战略委员会审核。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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