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丽)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情况
王丽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汉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投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反对票次数) 席会议
王丽 14 14 0 0 0 否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会议共 14 次,本人出席了 14 次董事会。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7 次股东(大)会。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共出席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司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履行相关事项的事前审议职责。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三)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15 天。2025 年度本人通过
参加会议、现场了解、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的审核,对公司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高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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