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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49:59 股吧网页版
华纬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股票代码:001380 股票简称:华纬科技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四月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结合自身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华纬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顺应了汽车零部件行业及智能制造行业的发展趋势,对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结构优化升级、产能规模扩大、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项目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且建设周期较长,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进行债务融资进行前述投入,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公司采用发行可转债方式进行外部融资,既可满足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求,又可确保公司留存一定资金进行未来的日常经营。

(二)银行贷款融资存在局限性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规模相对有限,且该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若全部借助债务融资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将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增加公司财务风险,较高的利息费用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利于公司的持久稳定经营发展。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当前融资的最佳方式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因此兼具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特性,且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融资成本较低。公司本次选择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能够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股东利润回报,匹配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求,具有必要性。

综上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备必要性。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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