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8,8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8,087,213.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712,786.31 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3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
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 273,647,200.00 273,647,200.00 273,647,200.00
2 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34,576,700.00 34,576,700.00 34,576,7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0,861,000.00 30,861,000.00 30,861,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61,627,886.31
合计 439,084,900.00 439,084,900.00 400,712,786.31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
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
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
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的支出包含募投项目项下的人员工资薪酬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
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
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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