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8,8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8,087,213.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712,786.31 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3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 27,364.72 27,364.72 27,364.72
2 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3,457.67 3,457.67 3,457.67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086.10 3,086.10 3,086.1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6,162.79
合 计 43,908.49 43,908.49 40,071.28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基于对市场潜力的重新评估和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的考量,公司拟对“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部分调整。原计划在广州、深圳、东莞、珠海、惠州、
佛山、江门、湛江、阳江和清远建设营销网点,现调整为在原计划营销网点建设
基础上增加中山和肇庆营销网点建设,减少珠海、湛江和阳江营销网点建设。具
体调整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变更前 变更后
广州、深圳、东莞、珠海、 广州、深圳、东莞、惠州、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惠州、佛山、江门、湛江、 佛山、江门、清远、中山、
阳江、清远 肇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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