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健全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职位。
2.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3.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4.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主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1.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总经理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1.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2.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执行董事会决议;
(3)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6)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7)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8)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3.公司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时,总经理具有以下权限,超过以下权限之一的,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6)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
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7)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
(8)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0.5%。
4.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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