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社
会
责
任
管
理
制
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公司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力,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投入产出水平,加强风险防范,增加市场竞争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现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为社会、所有股东创造利益。
第九条 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二条 公司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员工构成情况,履行下列员工权益保障责任:
(一)建立员工聘用解雇、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管理制度及违规处理措施;
(二)建立防范职业性危害的工作环境与配套安全措施;
(三)开展必要的员工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员工权益保护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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