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2,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8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8,087,213.69 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712,786.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到
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03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788,938.05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88,938.05 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9,967,470.20元。2025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0,756,408.25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329,956,378.06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利息收入 102,144.1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元,手续费支出 361.00 元,
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50,058,161.1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和保荐机构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802012920039634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和广发证券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501760211000013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和广发证券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090032541002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和广发证券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新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16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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