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新亚电缆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为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1)重大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中的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2%;或者达到或超过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3%;或者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 5%,按孰低原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中的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2%;或者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但小于 3%;或者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 3%,但小于5%,按孰低原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或者小于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或者小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 3%,按孰低原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①控制环境无效;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舞弊行为;③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⑤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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