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项目团队成员召开预审工作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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